近年来,福建上杭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大力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林业产业向多样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合作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实现林业增效、山林增绿、林农增收的目标。
发展家庭林场 实现林业规模经营
近期,白砂镇的食水井竹林里,竹海翠绿连绵,一根根春笋在春雨的滋润下拔节而起。2019年之前,这里多年没有抚育管理,是典型的半残次林。直到上杭县紫牧家庭林场负责人李强回乡创业,承包了这一片2000多亩的竹林,这一现象得以改变。2019年,李强从汀江林场接手承包,投入第一笔资金,进行劈山和垦复。后来还做了一次全垦,将整山用人工锄头翻垦过来,满山都是杂灌的面貌得以改变。
李强毕业于林业学校的林业专业,多年在外打拼积累了经验和资本,多次实地考察农林业的经营现状,多方比较后选择回乡发展笋竹产业。承包竹山后,李强聘请省林科院的专家,通过施用新型微生物复合肥完成了竹林土壤改良,整片竹林的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产量也显著提高。
发展家庭林场是实现林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重要载体,李强对自己家庭林场的发展也充满信心。他希望与上杭及周边县市的竹农抱团拓展笋竹产业,带动更多群众一起增收致富。
合作社带动 促进联农带户增收
上杭自然条件优越,竹林资源丰富。而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民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上杭县积极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立足资源禀赋,充分发挥联农带户的作用,带动竹农增收致富。上杭步云蛟梨毛竹合作社计划通过加强合作社建设,探索新的发展方式,直接以合作社的名义去跟农户承包或者引导农户以山林入股的方式参与到合作社的生产运营中来,进一步壮大笋竹产业。合作社共有社员58户,以发展竹笋产业为立足点,通过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理念科学管山,实施毛竹丰产林改造项目,提高冬、春笋产量,有效帮助农户增产增收。今年从3月底到4月下旬,总共收笋60多万斤,为农户创收将近80余万元,仅春笋的产值可以达到200万元左右。实现了合作社与农户的“双赢”。
除林业专业合作社外,林业龙头企业也是联农带户增收中的精干力量。它不仅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中的“精锐部队”,也是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推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开路先锋”,在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等方面能够有效引导林农、帮扶林农、提升林农。
和康公司是上杭县引进的一家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立体种植、生产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市级龙头企业。2022年,和康公司与白砂国有林场达成合作,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共同打造林下骨碎补、金毛狗蕨、淫羊霍等中草药苗木培育基地和林下种植示范基地,由公司提供苗木、技术培训和指导,林下产品由公司保底收购,确保农户基本有收入、有保障,推动了国有林场以“砍树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不砍树也致富”的新发展路径转变,既保护了生态,又增加了经济收入,实现了场企合作双方共赢。
培育新型主体 建立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林下种植,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同林农的利益联结机制。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加大林业科技投入力度,是林业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位于上杭县官庄畲族乡的鼎丰公司,是福建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单位。公司通过引进油茶新品种、实施改造新技术,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标。公司引进的福建省林科院的高产优质新品种,比原来老品种增产20%多,采用高接换冠技术,进行品种改良。通过新品种、新技术,公司年产值增加了50万元左右,利润增加了30万元左右。
近年来,上杭县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典型引领、规模发展,已经形成多种复合经营模式。截至目前,全县注册登记家庭林场306家,林业专业合作社55家,林业专业化服务组织96家,市级龙头企业11家,省级标准化建设单位30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
上杭县大力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三权”职能,加快构建“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同时,还开展集体林地股权改革试点,对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实施股权量化,推进收益权落户,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推进“放管服” 提高经营自主权
在放活林地经营权的同时,上杭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提高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生产积极性。
位于中都镇军联村的上杭县杉茂家庭林场主营植树造林、木材采伐和销售。近日,林场负责人李添茂到中都林业站,当天申报当天就领到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宽松灵活的政策,便捷高效的服务,让李添茂对林场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了林农“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进一步激活了林业生产经营活力。
中都林业站在推行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后,办理了50份采伐证。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在30立方米以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不用再请评估中心进行设计,即可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省钱又省事,极大地方便了林农。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有质有效,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近年来,上杭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家庭农(林)场发展的意见》《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和《上杭县2024年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与引导和支持。在龙岩市率先实行县级示范家庭林场的扶持补助机制,每年培育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50家,每户奖补3万元。
上杭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政策规定不够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产出的林产品结构单一、低端供应多,缺乏竞争力;经营者年龄普遍较大、学历较低,经营管理比较粗放等。
下一步,上杭县相关部门将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积极补齐短板,打造特色亮点,按照“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的改革思路,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凸显上杭特色亮点的林改样板,为促进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